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发布人:wlgc  发布时间:2019-04-15   动态浏览次数:1051

宜春学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建设新形式下,在校团委、本院团总支和校青协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志愿从事校内公益活动、环境美化、校内治安、青少年维权、社区服务、和校外服务事业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志愿组成的团体。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提高青年学生的全面素质,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团结友爱,奉献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协会奉行自主、自愿奉献、友爱、团结、互助进步的原则,立足校园,向外辐射开展各项志愿活动。

名  称:宜春学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性  质: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宗  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将最大的爱心、热心、关心、真心、诚心奉献给社会;

关注应该关注的事,帮助应该帮助的人;

在服务与社会的同时,带动校园文明建设;

引导同学们达到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

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工作方针:引导、建设、服务、提高。

任  务:

1、积极投身校内青年志愿者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植树,环境美化,校内治安,社区服务,青少年维权等。

2、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促进社会风气好转。

3、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社会公德意识,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正气。

4、为校内外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如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伤残病人和离退休教师)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办实事,解忧愁,献爱心送温暖。

5、积极开展”一助一”义务助学活动。

6、招募,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

7、加强与校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凡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青年师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既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协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2、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4、对本协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

5、从事协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会员在行使本协会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定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的义务。

组织机构:

协会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财务部、策划部及宣传部组成,主席团由会长及六位副会长组成。六位副会长管理不同的部门。







活动方式: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指导思想。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使每一名志愿者发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社会,为大众奉献自己的热诚和关爱。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分为三个方面:

1、公益型:无偿奉献爱心,表现理工学院同学关心公益的优秀品质。

2、实践型:勇于开拓创新,体现理工学院同学学以致用的务实作风。

3、服务型:积极倾注热心,,展现理工学院同学热情洋溢的良好风貌。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应主动发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展现校园的修养和文化内涵

经  费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奖惩制度:

1、对在校学生实行每学期志愿服务三十六小时以上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支部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本协会每学期对各志愿分队进行考核,实行积分制,评出优秀分队。

3、本协会将随时对下属部门及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4、本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队员中评选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并及时反馈至团委。

5、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队员给予取消队员资格的处分。

6、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成员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7、对于违反本会章程者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学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一、例会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会议而制定

第二条:本协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晚上地点待定

第三条:由会长、副会长及所有成员出席

第四条:会员意见及建议由各部长在例会上集中反映

第五条:各部近期活动计划及小结在例会上汇报交流

第六条: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员汇报期间财务状况(每次活动后)

第七条:例会有考勤记录,不得无故缺席,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不含临时会议)

二、会议制度

第一条:如平常有重要会议要提前通知,明确时间地点事件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会议缺席迟到早退视不同情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

三、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人员考核而制定

第二条:人员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由会长及副会长监督

第三条:人员考核依据办公室考勤记录及各成员平时表现进行

第四条:各部每学期至少参加20小时的活动,由队长考核记录并交于办公室审核

第五条:办公室每学期对协会所有成员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志愿者资格

四、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协会工作受院领导团委监督与指导

第二条:协会采用干部问责制,遇有故发生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主要负责担当责任

第三条:协会干部因渎职行为或志愿者服务时有不良行为受到举报经调查属实责令其改正并写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青协干部不得违反青协章程及学院规章制度

五、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青协内部资料,花名册整理而制定

第二条:资料库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人记录保管

第三条:资料库包括协会全体成员花名册、突出贡献和相关事件的资料、优秀志愿者的资料、协会各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和各活动的书面材料等

第四条:借阅资料的人员必须对资料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对宣传,提供相应资料

第六条:换届期间资料保管人员负责资料库的交接,另外在协会工作时在一年以上方可发放聘书

六、量化考核标准:每个人基准分为80分。具体如下:

1)无故缺勤者扣3-5分,平时会议扣3分,例会扣5

2)请假者视情况扣分1-2分,平时会议扣1分,例会扣2

3)召开例会期间不得早退、私聊、玩手机、打电话等,手机一律设为静音或关机,若有违反者将扣5分。

4)会议无故迟到者,1次扣3,2次扣6,3次做退会处理。

5)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2(上课,外出实习等其他因素除外)2次请假等于一次无故旷会。

6)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向学院申请给予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加10

7)一学年结束对本协会成员进行考核分统计,低于60分的不颁发干事聘书。

8)每学期结束后,由青协向院里推荐表现突出的成员数名,该成员可获先进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酌情加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学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