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红十字会
发布人:wlgc  发布时间:2019-04-15   动态浏览次数:1161

理工红十字会简介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全院老师和学生共同参加的卫生救护社团组织,遵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理工学院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建设健康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助手,红十字知识是奉献与博爱的教育内容之一。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一“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立足校园,服务广大学生,群众,面向广大社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部门职责

会长职责:

一、            根据红十字会的职责、宗旨,负责红十字会的全方面的工作,召集红十字会全体理事会议,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计划,决定,布置和总结理工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

二、            及时向校红十字会话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汇报请示工作,认真密切配合有关方面的工作,全面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

三、            根据该理事会的工作特点和规律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问题。

四、            对理工红会全方面负责并接受红十字会及全体理事会和红十字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把握本会的发展方向发展路线和方针,坚持结合红会宗旨,全面发扬红会精神。

六、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学院红十字会材料的编印和保管工作。

二、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特殊节日等策划相关活动,并为每次活动拟定具体计划。

三、负责红十字会会务工作,例如:通知开会,整理会议记录等。

四、收集整理各部门每次活动的总结和年、月总结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指导,每月初写一份工作计划,每月底再写一份工作总结。

五、

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每次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召开一些相应的会议。

二、负责监督并记录好每次活动中会员以及各理事的活动情况,交办公室统一保管,以备年终检查。

三、负责开学时招收新会员,并对会员进行登记和注册。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考勤工作,并收好会的经费。五丶负责学院红十字会的活动经费开支,并做好详细记录。

实践部职责:

一、组织考核新干部任免。

二、写好每次活动计划及年月计划并交办公室,与组织部保持良好的联系,每次活动做到共同商讨。

三、负责每次活动的策划工作。

四丶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会员的相关技能培训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会员思想政治和红十字会各项宣传报道的规划和组织工作,并及时提出宣传工作和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及建议,具体落实工作

二、负责红十字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打击不正之风,宣传报道以向校广播站、校报及其他媒体投稿为主,负责院刊投稿,及时向各媒体报道我会的发展动态。

三、负责理工红会板报、公告等的书写和张贴工作及宣传栏、刊物等管理和出版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好各班有关红十字会墙报,办刊等的布置。

四、负责每次活动照片的收藏。

联络部职责:

一、负责与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兄弟社团及外界单位的联系工作,并与之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与校内各协会建立良好的关系,扩大我会的影响。

二、尽力拉好每次活动计划的赞助。

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联系红会内部一切人员通知,调动与各项安排,并处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故障。

、负责加强会内干事间的联系,保持各方通讯顺畅。

、完成会长安排的各项事宜

 


宜春学院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全院老师和学生共同参加的卫生救护社团组织,遵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第二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建设健康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助手,红十字知识是奉献与博爱的教育内容之一。

第三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一“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立足校园,服务广大学生,群众,面向广大社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统一的会员证,白纸红十字标志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会会徽。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努力搞好学生卫生习惯,努力搞好学校卫生。

(三)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知识,搞好医疗技术培训,立足校园服务广大师生,面向社会,服务于群众,广泛开展义务活动。

(四)组织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投入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六)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一些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活动。

(七)学习和宣传初级卫生知识,协助做好献血的宣传活动,倡导无偿献血。

(八)组织理工学院红十字会青年会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务。

(九)根据省红十字会的安排,组织理工学院红十字会青年会员同兄弟省市自治区及各国家,地区红十字青年会员之间进行通讯,交流,互相学习,以增进友谊和了解。

(十)与学校红十字及各兄弟社尝的联系,建立友好互助关系。

(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宜春学院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红十字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

是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的上级组织。其职权:

(一) 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 制定修改《宜春学院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章程》

(三) 选举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设有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由宜春学院理工学院团总支,社团部聘请。

第八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接受院团总支,社团部的监督和管理,红十字会设会长,办公室,宣传部,联络部,监察部,实践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办公室设主任,干事若干名。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承认本章程,热心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事业单位并缴纳会费的,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学生,教职工均可自愿加入红十字会。

第十条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院红十字批准,并登记入册;缴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后,即确认其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为了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对自愿加入者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 遵守《宜春学院理工红十字会章程》;

(二) 按期缴纳会费;

(三) 有参加红十字会举办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五)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 有对红十字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的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专人(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院红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宜春学院理工学院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学校行政拨款;

(三) 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四) 举办服务型或生产型事业的收入;

(五) 校红会的拨款;

第十五条 理工学院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可进行募捐活动。

第十六条 宜春学院红十字会设立专项经费管理,监督制度,采用报销制度。有各部提交申请书,低于50元的经办公室直接批准凭票报销,50--100元之间的须报院社团部批准凭票报销,高于100元经报院团总支批准凭票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和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