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国家“宪法宣传周”这一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力推进法治宜春、平安宜春建设,为建设美丽宜春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底。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发挥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3.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
4.结合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积极结合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
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
1.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千所学校、数万师生通过现场和网络直播同步参与、共同诵读,组织优秀选手进行展演,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
2.评选优秀宪法教育课件。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宪法教育课件评选,推出一批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开展宪法教育的积极性。
3.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培育校园宪法文化。组织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开展宪法宣讲,在有条件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现场宣传活动。12 月 4 日上午,市、区普法办、市总工会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分别在润达广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现场宣传活动。同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社矫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加强宪法学习。
4.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宪法进宾馆活动方案》,根据宾馆、酒店的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等,推动宪法宣传宾馆、酒店全覆盖。
5.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印发的《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方案》,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招贴画、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交场站等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时受到宪法宣传教育。
6.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印发的《宪法进万家活动方案》,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村(居)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引导村(居)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村(居)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在每个村(居)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的窗口;利用地方戏、文艺节目、农民画、剪纸等,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1.做好宪法宣传新闻宣传报道。市级各媒体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宪法宣传新闻宣传报道。宜春电视台法治频道要播出各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各大网络媒体开办宪法学习专栏专题,系统、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宪法知识;各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举办2018年度“宜春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市法治宜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宜春日报社、宜春广播电视台、市普法办联合举办2018“宜春十大法治人物”和“宜春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当选的“宜春十大法治人物”事迹,制播宪法宣传专题节目,用群众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落实宪法进网络的要求。按照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网信办、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宪法进网络的要求,市级新闻网站及其客户端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突出宣传我国的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全市重点理论网站做好宪法专题建设,推出精品理论文章,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鼓励商业网站发挥各自特点,加强对权威报道和稿件的再编辑再传播;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落实普法责任。实行“谁立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多渠道、多环节加强法律起草的解释、说明,引导公众参与讨论,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