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学院、班级集体的关系。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主动积极参与示范岗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示范岗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不合格。
7、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三创三爱”和创建平安校园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氛围。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搞好宿舍卫生,所在宿舍各项检查中成绩出现两次“不达标”或两次不按时出垃圾或违章用电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宜春学院学生手册》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凡受纪律处分的,该党员此项考核为不合格。
二、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分8个项目,总分为100分。
2、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标给出具体分数,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小组由院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党员对照管理办法7条具体目标的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 对每个考核项目要给出具体分数。
3、在学生党员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同时,在班级同学中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
4、对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和群众评议的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党员的最后得分,其中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院党总支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9月底进行,十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六、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学习成绩(15分)
参考依据:学工科每学期做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
评分标准:
荣获特等奖学金 15分 荣获一等奖学金 12 荣获二等奖学金 10分
各科成绩及格 9分 有不及格科目 0分
2、 日常行为规范(10分)
参考依据:支部和学工科对党员日常行为检查情况
评分标准:
总分为10分,有1次违纪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早操情况、上课情况、文明行为情况和挂牌情况。
3、 支部组织生活情况(15分)
参考依据: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评分标准:
① 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情况(5分):
a、全到者得5分;迟到、早退、会前请假一次扣1分,两次扣2分,三次以上得0分;
b、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和两次以上得0分。
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表现情况(10分):
a.在党支部讨论和学习中表现非常活跃,非常积极主动,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10分
b.在党支部讨论和学习中表现活跃,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8分
c.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一般,并有较多可行性建议 6分
d.在组织生活中很少发言 2分
e.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 0分
4、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0分):
参考依据:学生党员每学期内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评分标准:
①能够准时到场、表现非常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能创造性的完成各项任务 80-100分
②能够准时到场、表现比较积极主动、能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60-80分(不含80)
③无故迟到、早退,作风懒散、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任务 60分以下
评分程序:
①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学期内中的具体表现作出详细记录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
② 学期末召开党支部支委会,全体支委根据平时记录及观察对每一名党员进行打分, 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基础上,平均分为党员的得分
根据上述得分,80分以上为优,折合为本项最后得分10分;70-80分为良,折合为本项最后得分8分; 60-70分为中,折合为本项最后得分4分;60分以下为差,折合为本项最后得分1分。
5、综合测评(15分)
参考依据:各班级每学期上交的“综合测评排名表”;
评分标准:
①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1/5名 (含1/5) 15分
②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1/5-1/2名 (含1/2) 12分
③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1/2-4/5名(含4/5) 9分
④ 综合测评名次位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后1/5名0分
6、民意支持率(10分)
参考依据:每学期党支部针对党员进行的全院性民意调查结果
评分标准:
①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100% 10分
②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80%-100%(不含100%) 8分
③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60%-80% (不含80%) 6分
④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低于60% 3分
7、示范岗工作(15分)
参考依据:学生示范岗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①示范岗考核为优秀 15分
②示范岗考核为良好 10分
③示范岗考核为合格 6分
④示范岗考核为不合格 0分
8、所获奖励(10分)
参考依据:所获荣誉证书
评分标准:
荣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10分 荣获市级奖励 8分
荣获校级奖励 6分 荣获院级奖励 4分
注:对同一样奖励者不重复加分,以级别最高的奖励作为评分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