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党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党员的日常考核,激励每个党员积极进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个人自评与党员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与党员创先评优相结合,坚持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三、考核项目及记分办法(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
1、支部大会(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不按时参加,每迟到10分钟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扣分(由支部书记考核)。
2、党课考核(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不按时参加,每迟到10分钟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扣分(由支部书记考核)。
3、执行制度(10分):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一次扣2分(由组织委员考核)。
4、交纳党费(10分):每月不能按时交纳党费,每次扣1分;不足额交纳党费,每次扣2分;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作不合格处置(由组织委员考核)。
5、示范岗工作(20分):按照本人申报岗位职责、任务及加压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未做好每次扣2分。(由总支考核)
6、四联工作(10分):不能每月至少1次与联系对象进行联系活动的,扣5分/月;联系了没有做好记录的的,每次扣2分(由组织委员考核)。
7、扶困工作(10分):不选择扶助对象的,扣10分;不能经常性的与扶助进行联系的扣5分(由总支考核)。
8、其它活动(10分):党支部临时安排的其它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因公请假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因私请假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每迟到10分钟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扣分(由宣传委员考核)。
9、党风党纪(10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受党纪处分的,考核为不合格(由支部书记考核)。
以上考核扣分不受基本分限制。为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项目、计分办法及定量考核表人手一份,采取“公开标准、分工负责、按季考核、每季通报、年终总评”的办法,被考核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其它活动并取得成绩的,可适当加分;考核中如发现有违反规章制度的,奖扣同时进行。党员定量考核由党支部负责,每一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局党组及县直机关工委。
四、奖惩措施
1、党员定量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为年度考核合格;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及各类评选的,则必须达到85分以上。
2、党员定量考核在70分以下的,根据存在问题,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心谈话;党员定量考核在70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在党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经教育无效、未按时改正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劝其退党或除名。考核在60分以下的,作不合格党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