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计协会
发布人:wlgc  发布时间:2019-04-15   动态浏览次数:1139

电子设计协会简介

 电子设计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院团总支的指导下成立的挂靠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面向全校大学生的科技的学生团体组织。协会的宗旨是提高同学的动手能力,补充教学实践环节。使理论与实践结合,充分锻炼同学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也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更为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协会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开办的主要活动如下:电子设计讲座、提供实验平台培养动手能力、创建电子设计协会资料库、了解电子信息动向、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宜春学院电子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名为“电子设计协会”

简称:电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院团总支指导下成立的挂靠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面向全校大学生的科技性的学生团体组织,目的在于促进我校电子电气类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促进教育也要实现两个转变重要思想的落实,有助于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蓝桥杯大赛》《物联网大赛培养后备力量,为建设和谐平安校园、迎接18年评估作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培养创造思维,增强专业知识水平,提高自学能力,学以致用动手实践,为校争光

第四条 本协会受校园委、院团总支、指导老师、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协会组织成员职责

第六条 电子设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制,设会长1名,副会长2

。协会设以下几个工作部门:办公室、宣传部、技术部、策划部

第七条 会长、副会长及各个部部长组成委员会。

第八条 协会一切决策由协会工作会议决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九条 工作会议职责及内容:对协会上周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安排下周工作任务及具体分工。

第十条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确定协会前进方向,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部长:部长负责自己部的所有具体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相应管理自己部门。

各部干事听从上级干部的命令做好自己部的工作。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 技术部:主要负责协会校赛办理,省赛人员选拔,器材领取以及培养新人等

  2.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文件,表格,财务,活动签到签退以及统计

  3. 策划部:主要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策划,完成活动策划书。

  4. 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活动以及比赛宣传。

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电子设计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到院资料室查阅、借阅资料;

(二)有权定期使用相关实验室;

(三)优先成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参赛选拔对象;

(四)对本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位会员都承担着对电子设计制作进行宣传的义务;

(二)每位会员应认真完成每次安排的学习任务,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积极完成科研任务,上交科研成果;

(三)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届电子设计竞赛;

(四)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大力帮助,培养新会员迅速成长;

(五)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义务;

(六)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团结;

(八)积极向协会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作退会处理,如果情节严重者经委员会讨论交校团委处理。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校团委、院团总支支持、会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聘请指导老师授课和活动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校团委、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后生效。

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即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院团总支核准之日起生效。